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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专挑酒驾“碰瓷”,敲诈勒索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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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有这么一伙人

在夜市周边苦心蹲守

专挑酒驾司机“碰瓷”

利用司机不敢报警的心理

索要高额赔偿

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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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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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王某先后4次伙同他人,在市区寻找酒后驾驶对象,故意“碰瓷”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利用他人违规行为索要钱财,涉案金额共计2.9万元,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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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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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应依法予以惩处。王某伙同他人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各人分工合作,行为积极,且对违法所得进行共同分配,不应区分主、从犯。王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王某退还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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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害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但被害人存在酒驾违法行为,并不等于可以被他人非法索取财物。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酒驾后不敢报警、害怕被处罚的心理,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法律责任等相要挟,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酒驾行为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更可能让自己沦为犯罪分子的“猎物”。广大驾驶员务必严守交通法规,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如在正常行驶中遇交通事故、“碰瓷”等,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正规途径定责理赔。对于“碰瓷”敲诈者,法律绝不姑息,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牟利的不法分子,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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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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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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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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