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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再婚家庭遗产该怎么分?继子女能继承吗?仙桃法院:关键看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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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5 10: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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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倾心调解,这下我们的心里就踏实了。”

事情还要从2022年说起。

再婚三年不幸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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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小赵,刘某和前妻育有一子小刘。2022年1月,黄某和刘某带着各自子女组建了新家庭。三年后,刘某病逝,留下十余万存款及数万元养老保险金。

遗产争夺互不相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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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认为自己是刘某配偶,继承丈夫遗产于法有据,便先行领取了养老保险余额。小刘认为自己是刘某的亲生儿子,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分得相应份额。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至仙桃法院。更复杂的是,黄某之女小赵也提出主张,要求以继子女身份参与遗产继承。

释法说理隔阂渐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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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旺查明,黄某和刘某结婚时,小赵已经17岁,生活、学费全由其亲生父亲承担,并未和刘某长期共同生活,也未对刘某尽过赡养义务,双方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扶养关系。

“不是所有继子女都能继承继父母遗产,关键看是否形成稳定的扶养关系——要么是继父母养大未成年继子女,要么是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二者满足其一,才享有法定继承权。”李旺耐心向小赵释法说理,并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其进行情绪疏导。

小赵这才明白,自己确实没有继承权。

“我争遗产,其实是心疼母亲。”小赵告诉法官,黄某多年来悉心照顾刘某,可小刘常年在外,对父亲关心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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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确实尽心尽力照顾了刘某,于情于理都该适当多分。”

李旺抓住这一核心矛盾,又单独和小刘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

“小赵的心事我知道了,这些年我在外奔波,确实对父亲关心不够,阿姨这些年的付出我都看在眼里……”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黄某的部分,剩余遗产,黄某分得70%,小刘分得30%,小赵自愿放弃其主张。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以案说法

继子女并不必然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

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

1.共同生活时间: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或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间具有持续、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经历。例如,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期随继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或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并相互照料。

2.经济与精神抚养: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职责,如承担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或继子女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

3.家庭身份融合度: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相互认可彼此的亲属身份,融入家庭生活体系。

特殊情况说明:

若继子女与继父母未形成扶养关系,但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较多赡养义务(如经常探望、照顾生活等),虽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但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酌情分得适当遗产

若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姻亲关系解除(如再婚夫妻离婚),一般情况下,继子女的继承权可能受到影响,但若双方在姻亲关系解除后仍保持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可能根据具体情形认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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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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