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客观的方式对现实世界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重要性。
纪录类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作品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
展示摄影者长期对某一内容的系统拍摄,鼓励用影像反映重大题材。作品数量限20~30幅。拍摄时间不限,拍摄时长应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
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通过影调调整隐藏画面元素。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拍摄参数等完整的原始数据)。如使用胶片拍摄的,应准备用数码相机翻拍的完整胶片(带有齿孔、编号或生产商标识片基)的RAW格式文件,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