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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不交物业费 ,仙桃一小区业主李先生被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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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3 09: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各位业主,新年伊始,又到交物业费的时候了......”

“我家房屋外墙渗水都2年了,每次报修你们嘴上答应得好,到现在都没有结果。”

“你们都不交物业费,我们哪来的资金维修呢?”

......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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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修无果拒交费

2026年1月,仙桃某物业公司因业主李先生拖欠5036元物业费,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将其诉至仙桃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5036元及违约金1200元。

物业公司诉称,该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上门等方式催讨物业费,但业主李先生都不予理睬。李先生辩称,其并非不愿意交物业费,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不作为,家里外墙渗水报修后,物业公司一直没有解决,现在渗水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家人正常的居住生活。

耐心劝导解心结

面对这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纠纷,承办法官李堂友向双方仔细厘清权利义务,寓情于理,融法于和,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主要合同义务,房屋漏水问题属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但并非拒绝履行交费义务的法定抗辩理由,长期欠费可能导致败诉并需承担违约金。”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诚信的原则,尽心尽责地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业主的投诉,应尽快予以解决,避免矛盾纠纷发生。”

物业公司表示,公司依靠业主交纳的物业费维持日常运转并提供服务,若业主长期欠费,将无法正常提供物业服务,希望业主也能理解公司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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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堂友指出,对于业主合理的报修要求,尤其是涉及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漏水问题,物业公司负有及时响应、协调处理或积极申请维修资金的义务,长期拖延不决构成服务瑕疵,影响物业费收取的合理性。

当场给付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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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原则,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全程跟进、及时制定房屋维修方案,同时,申请维修资金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李先生一次性付清拖欠的物业费5036元;物业公司自愿放弃追究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后,物业公司表示会加强日常巡检,对业主报修问题建立台账,限期反馈。李先生也承诺今后按时交纳物业费,如有问题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小区提供服务,但不能无限扩大其义务。在日常生活中,渗水问题时有发生,如果发生在质保期内,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如房屋超过质保期后渗水,且属于公共部位的,应属于公共维修基金应负担的范围,业主应联系物业配合申请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若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有所不满,可以向其提出意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而不能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END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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