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该为了一点私利,用电力捕捞破坏水域生态,今后一定严守法律底线,主动参与生态保护……”被告人马某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面对确凿证据与检察官的法理阐释,懊悔不已地宣读悔过书。
近日,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将庭审现场搬到沙湖湿地进行开庭审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50余人现场旁听。
庭审中,检察机关通过详实举证、精准释法,清晰还原了马某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力捕捞方式非法捕捞的违法事实。针对案件中电力捕捞对水域生态系统、水生生物多样性造成的破坏,检察官不仅从刑事法律层面剖析马某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更围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详细阐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与计算标准,引导马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湿地生态的破坏后果。最终,马某当庭认罪认罚,并承诺以实际行动修复受损生态。
“庭审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对我们的生动普法。以前总觉得‘电鱼’只是小事,今天才知道这不仅违法,还会给湿地生态带来这么大的伤害。”旁听的群众代表在庭审结束后感慨道。
此次“湿地旁的庭审”,让群众在沉浸式观摩中直观感受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生态的力度,切实增强了公众对湿地保护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