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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路上放烟花炸伤行人该怎么赔?仙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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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30 08: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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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八已过,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烘托年味、传递喜庆的传统习俗,但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的属性,却暗藏不小的安全风险,若燃放不当,极易引发炸伤事故。

近日,仙桃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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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的小明在道路上燃放烟花时,不慎将途经的云某左耳炸伤,经医院诊断为耳廓挫伤。事发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小明父亲承诺承担云某的全部医疗费,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后云某多次向其索要医疗费未果,遂将小明及其父亲诉至仙桃法院。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明在路边燃放烟花的行为,直接造成云某左耳耳廓挫伤,理应赔偿云某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小明父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云某医疗费、交通费共计680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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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度新春的传统方式,却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在此,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孩子燃放烟花爆竹时,务必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安全教育与现场监管,引导未成年人规范、安全燃放。同时,也警示各类烟花爆竹经营商家,严禁单独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共同筑牢安全防线,让节日的喜庆在法治与安全的保障下,更加祥和美好。





END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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