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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社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予以公告,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重点单位;无对应主管部门的单位(场所)应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重点单位。申报单位经审查核定后,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二、申报途径 拟申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扫码查看),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仙桃市消防救援局进行申报备案。
三、申报要求 (一)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符合《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规定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二)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由市消防救援局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三)市消防救援局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确定纳入重点单位管理的,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四)市消防救援局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备案的单位,应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仙桃市消防救援局地址:仙桃市南湖路与沔州大道交叉口北300米;电话:8201911;邮箱:2253992076@qq.com。
仙桃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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