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杨某驾驶一辆“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由武汉市驶往仙桃市。下午3时30分许,当车行至318国道长埫口镇三垸村路段时,在超越前方同向一辆小型客车时,货车不慎与小客车倒车镜相剐蹭,造成双方车辆均有损坏。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长埫口中队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并对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其中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另一司机检测结果正常。随后民警将杨某带往长埫口中心卫生院抽血检测。后经武汉一权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杨某肇事时为酒驾无疑。
因为杨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仙桃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吊销驾驶证、罚款5000元的处罚。此外,杨某还要承担交通肇事造成的经济损失。
喝酒一时爽,肇事始伤悲;罚款又拘留,生计实堪忧。众所周知,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尤其是驾驶重型车辆的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相比其他车辆危害性更大,其后果更加难以估量。因此,希望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任性而为,只有守法驾驶,才能平安无忧。
来源/红辣椒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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