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实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
禁行范围为仙桃市城区部分道路,主要为:东至318国道黄荆大桥到和平路;南至沔州大道;西至东堤路、017乡道、电排河至汉江欧湾闸;北至汉江大道(含上述道路以及合围区域,不包含国道、省道路段、高速公路)。
二、禁行车辆
1.本通告中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主要为:2017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货车以及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货车,包括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等。
2.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的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受本通告中的禁行措施限制。
三、禁行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24时,全天候24小时禁行。
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提前确定绕行路线,由此引起的通行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仙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