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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银行存款“离柜概不负责”?仙桃法院判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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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3 11: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

很多人往往会

将大额款项存入银行

若过程中柜员录错存款数额

这笔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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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田某前往某银行办理现金存款业务,由其侄子将携带的现金在柜台现场清点,共计28万元。经办柜员戴某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误将28万元录入为29万元,并实际存入田某账户。当日,田某还办理了其他转账业务。次日,戴某在日终盘库时发现现金短缺1万元,经调取监控反复核对,确认系存款操作差错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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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后,某银行方及戴某多次与田某联系沟通,并邀请派出所民警一同调解,均被田某以存款金额无误为由拒绝。为弥补银行短款,戴某依据银行内部管理规定,自行赔偿了1万元。后因协商无果,戴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田某诉至仙桃法院,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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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田某实际交付的存款金额究竟是多少?承办法官吴定帮对戴某提交的多段监控视频进行了细致审查。视频清晰显示,田某的侄子在递交现金前,对捆扎好的现金进行了手动清点,共计28捆,且前10捆现金带有明显白色扎条。柜台内两位柜员分别清点的现金合计也为28万元。虽个别时段监控有数秒缺失,但缺失前后画面中现金摆放状态与已清点部分均无变化。综合全案证据,足以认定田某实际交付并存入的现金为28万元。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田某向戴某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银行柜面业务涉及大量现金往来,操作规范与资金安全至关重要。本案中,银行职员因疏忽造成差错并先行赔付,体现了岗位责任;而客户在明知可能系他人错误所致获利后,负有核实与返还的义务。司法裁判支持受损方追回不当得利,不仅是对个体财产权的保护,更是对诚信原则公平有序金融交易秩序的维护同时也要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现实生活中,当没有合法根据获得财产时,应当主动归还,切勿心存侥幸,不要因为贪图一时便宜,让官司缠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1.必须得利人一方获得财产利益;

2.必须因不当得利导致他人受损;

3.得利人的获益与受害人的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得利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END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5-12-13 12:1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那就把“离柜概不负责”这一条款删除,改为“谨慎核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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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3 16:1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如果是银行搞错,导致存款人少存一万,
请问后面我们发现了,还能够要的回来吗?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13 21:5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夜风亦冷 发表于 2025-12-13 16:14
如果是银行搞错,导致存款人少存一万,
请问后面我们发现了,还能够要的回来吗? ...

要自己取证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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