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晚,交管大队通海口中队民辅警在215省道通海口北口大桥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晚8时许,驾驶人贺某经过时被民警拦下。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民警上网核查时发现,贺某曾于2021年12月因酒驾被洪湖市公安局查处。此次其行为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以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通海口中队于2024年10月对贺某进行传唤,要求其到案配合办理行政拘留手续,期间贺某因身体不适自行离开。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通海口中队民警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询问亲属等多种方式联系贺某,但一直未果。
直至2025年10月初,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执法效果,警方开始布控搜查贺某行踪,将其活动范围锁定在仙桃市城北一带。随后,民警经过一个多月的蹲守,最终于2025年11月19日将贺某抓捕归案。
目前,贺某已被仙桃警方送进拘留所“面壁思过”,并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