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878|回复: 2

[关注仙桃] 仙桃一男子社区戒毒期间脱管被强制隔离戒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1-18 09: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11月11日拒不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池某(男,37岁,长埫口镇人),被仙桃警方抓获,并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2年。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池某因吸毒被武汉警方查获并裁决执行社区戒毒,责令其返回户籍地执行戒毒措施。但池某一直未到户籍地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报到。

2025年8月,池某因超期未进行社区戒毒报到,被列为社区戒毒脱失人员,社区民警及戒毒康复中心人员多方查找池某行踪,并多次对其下达《违规行为告诫书》,督促其尽快报到并接受社区戒毒管理,但池某始终置若罔闻,且在未报告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企图彻底摆脱监管。
因池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仙桃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了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经过民警走访摸排和研判分析,于11月11日在孝感将其抓获。

目前,池某已被送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微信图片_2025-11-18_090338_067.jpg


普 法 时 间

本案中,池某的行为为何会直接导致强制隔离戒毒的严重后果?

行为定性:“拒绝报到”构成“严重违规”

办案民警指出,池某的行为并非简单的“不听话”,而是构成了法律法规中明确定义的“拒不接受社区戒毒协议”,表明其主观上完全拒绝接受监管和挽救。

法律依据:从“社区”到“强制”的必然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吸毒成瘾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民警强调,强制隔离戒毒是法定的、必须采取的升级措施,没有商量余地。法律给予的机会已被池某亲手挥霍,那么更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便随之而来。

微信图片_2025-11-18_090502_317.webp

此案为正在接受或即将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敲响了警钟:

社区戒毒是法律给予的宝贵机会,而非“自由时间”它是在开放环境中进行自我救赎的最后一道桥梁。跨越此桥,便是强制隔离的高墙。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对协议规定的每一次漠视,都是在为自己通往强制隔离戒毒所铺路。唯有严格遵守规定,积极配合监管,才是重获健康人生的唯一正道。



来源:仙桃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5-11-18 11:2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多帅的精神面貌不学好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1-18 16:26: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明明可以轻轻松松啊,到最后连滚带爬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