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残值处置的公告
近年来,因交通事故造成部分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损坏。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部分被肇事者遗弃的破损护栏运送至原万特汽修厂院内存放。现按有关要求拟对破损护栏进行处置,所得款项将按规定全额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特此公告。
仙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4日
来源/仙桃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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