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现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二章第十条、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经核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部分网约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告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仙桃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28-3221536。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不再受理相关异议申请,并依法依规作出后续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
仙桃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拟撤销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